家將團的分類
依據台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張紉教授於「2002年犯罪問題與政策國際學術研討會」中所發表「八家將青少年的將團經驗」論文,其將八家將團分為三類,分別是正統團、發展中或轉型之將團及職業團。

l   正統團是指遵循八家將將團傳統成立,目的在於對神祇的虔敬,故由廟自行組團,訓練經費由廟自行負擔,逢廟本身慶典或是該廟贊助支持友廟之活動才會出團。這一種很多都是家長本身已經是廟裡的工作人員,因此子女也一同參與廟事,在行為規範也較嚴謹。因為家長已經是廟內人員知悉廟裡的狀況,因此對於子女參與多不反對,而其子女在就學、生活上也相當穩定,與社會一般認為的非行宮廟少年有一段差異。

l   發展中或轉型之將團,其基本上是由中生代經營,團主本身設置或是負責壇、堂、社。
這一類又可分為兩種類型,一類是專營廟業的,八家將團是其廟事業之一,主要是敬神功能。
另一類則為兼業,團主多從事其他行業,有心傳承廟業,然而自行經營一團經費龐大,因此會以其他行業所賺補貼外,也會經常接出團機會,不排斥商業化的經營。
這兩類雖然經營目的不同,但仍以宗教為目的,並一心想維繫傳承將團文化。這些團主主要由於年齡較輕,對於現代化社會發展狀況也較了解,因此對於家將團的定位與發展,比較能以主流社會熟悉方式介入社會系統中。

l   職業團,其團主本身並無固定班底,團主會招攬出團機會,然後號召人馬調兵遣將,對於神祇仍有敬意,唯團主不聚養八家將團,以減輕維繫將團的負擔。

在這三種類型的將團裡,團主亦扮演不同的角色。
第一類將團團主類似父親或長輩父執輩,也因此對於少年行為約束的能力也較強。
第二類團主較像兄長角色,由於這些團主年齡較輕,通常以兄長的方式與團員互動,雖然對於成員的行為不會嚴加約束,但是會提醒一些基本的處世原則。
第三類團主較像仲介人或朋友,需要出團時,才會聯繫成員參與,也因此約束力較弱,但也有一些團因為特殊的動力或連結,團主跟成員像家人一樣的相處,或許可以有另一種形式的影響力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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